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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还是理解:试论人工智能、神学语言和创造性的问题

黄志鹏(剑桥大学)

内容摘要:本文以2023年德国AI讲道事件为切入点,探讨人工智能能否真正“理解”神学语言的问题。文章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与麦奎利的“话语情境”出发,指出语言的意义根植于人的实存,而非符号的逻辑组合。大语言模型虽能生成语法完备的神学文本,但其“理解”仅是统计学的拟合,缺乏实存的参与。AI无法参与宗教共同体的生活,因此其“讲道”缺乏属灵的超越维度。文章最后指出,人工智能虽映照出人类的创造智慧,却无法超越“被造物”的身份。AI的出现也揭示了语言、理解与信仰之间的张力,促使人类在AI时代重新思考“理解”与“创造”的定义和边界是什么。

2023年,一场由人工智能(AI)主持的礼拜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一座教堂举行。该活动中ChatGPT根据神学文本生成了讲道词,并以虚拟形象在大屏幕上向数百名会众讲道。[1]详情可见《先驱报》的报道(https://www.heraldscotland.com/news/national/23581030.hundreds-attend-ai-church-service-germany/)。 尽管这场“AI讲道”形式新奇、语言流畅,但随即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它是否真的在“传递上帝的话语”?人工智能能否理解信仰、祈祷与启示?还是仅仅在模仿人类宗教语言的外壳?这一事件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即在人工智能不断进入人类精神领域的时代,神学语言的理解(参与)与言说(创造)是否仍然属于人的特权?

本文拟从哲学与神学的交叉视角出发,尝试探讨人工智能能否理解神学语言这一问题。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指出,“只有参与宗教生活,实现内心和生活的转向,才能真正地理解神学命题。”[2]梁家荣:“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宗教思想的实践性——基于对‘作为语法的神学’和‘上帝存在’的考察”,载《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第82页。 按此理论,AI即使能生成符合语法与语义规则的神学话语,也未必能真正“参与”信仰共同体的“语言游戏”。另一方面,神学语言本身并非纯粹的逻辑表达,而是深植于教会、祈祷与信仰生活之中的实存实践。神学言说的有效性不仅依赖语义准确,更取决于说话者与上帝及共同体的关系。通过分析,本文希望揭示AI生成神学话语现象背后的张力,指出人工智能的出现不仅挑战了语言与理解的边界,也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何谓“信仰”以及人类作为“上帝的形象”的独特地位。

一、大语言模型与神学语言

(一)语言的本质:从逻辑到实存

“语言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探讨是相当特殊的,当代神学家约翰·麦奎利认为,只有使用语言生存的“实存者”(existence)才能提出这个问题。他认为我们目前广泛的关于语言的想法仍然是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主导的,而透过现象学的审视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语言。他指出,逻辑实证主义的误区在于未能区分“语言”与“话语”。话语比语言更为广泛,可视作德语中的“活生生的谈话”(Rede)或古希腊的“逻各斯”(Logos)。话语首先是具体语境下的言说行为,麦奎利将这一整体称为“话语情境”(discourse-situation),这构成了他语言哲学的核心概念。话语情境包含了说话者、倾听者以及言说的对象或事物。

麦奎利进行了对话语情境的组成要素的探析。首先,就说话者而言,说话是关于表达个人思想的行为,因此,话语可被视为“表达”,而语言则是实现表达的工具。另外,当一个人说话时,正实存于这个世界上。实存意味着自我与外部世界的融合,因此在这一瞬间,自我与世界通过语言共同表达,而不同的话语则呈现出多样的表达形式。其次,从所言之物/事的角度看,语言涉及某人、某事、某物,这些在语言中“再现”,所以话语也是一种“再现”,语言是实现再现的中介。而若语言能传达某种理解,那么它就超越了自身。语言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超越,是因为它具有自己的形式和结构,“语言的形式和结构以某种方式将我们所讨论的事物的某些形式和结构呈现在我们面前。”[3]约翰·麦奎利:《谈论上帝:神学的语言与逻辑之考察》(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4页。 最后,从倾听者的角度看,话语本身就是一种“交流”,任何交流都需要解释。解释者和被解释者之间的交流需要有一个共同的话语情境作为基础,只有这样,解释才能够被理解。麦奎利实际上是用话语的概念来代替语言的概念,话语包含了人的完整实存,而实存则是与其背后的存在本身(上帝)相连。

(二)大语言模型与“理解”的幻觉

人工智能在当代社会的广泛应用,使得“理解”这一传统哲学问题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当前主导人工智能领域自然语言处理(NLP)能力的,是大语言模型(LLMs)。LLMs通过大规模语料训练,利用概率统计与深度学习算法,“对我们输入的上文进行加工,从而实现对下一个词的预测,并输出相应的文本。”[4]邱锡鹏:“解剖大型语言模型:原理、应用及影响”,载《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5期,第10页。 它的“智能”并不源于对世界的感知或内在经验,而是来自对文本模式的归纳与重组。换言之,LLMs的语言输出是一种统计性的拟合,并非具备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理解。例如,当模型接收到“耶稣回答说:我是…”这样的上文时,它并非基于对耶稣神性的理解,而是根据训练数据中数以百万计的类似语境,计算出“道路、真理、生命”这一组合拥有最高的出现概率,从而将其输出。

然而,当AI生成讲道词、祈祷文或神学论述时,人们往往会误以为它“理解”了神学语言的深层意义。哲学上,理解意味着主体能够在语境中把握词语的意图与目的,并与世界、他人建立意义关联。就像柏拉图所说的,“理解是意见和理性的居间者。”[5]刘少杰:“西方理解论的冲突与超越”,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77页。 其是朝向本质,并将本质和现象联系在一起的一种能力。AI并无这种意向性,它所“理解”的,仅是符号之间的共现概率,而非这些符号所指涉的现实。当AI生成一个回答时,它并不是真正“理解”问题的含义,而是根据训练数据中类似的模式来生成一个“看似”合理的答案。AI的运算结果可以无限接近人类语言的形式,却难以进入人类经验的内容。正如约翰·塞尔在著名的“中文房间”思想实验中指出的那样:房内一个不懂中文的人,仅通过操作符号规则手册,也能对门缝传入的中文问题给出语法正确的回答,从而让外界误以为他懂中文。[6]蔡曙山:“哲学家如何理解人工智能——塞尔的‘中文房间争论’及其意义”,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第11期,第18-22页。 同样,AI也可以在不“明白”任何神学知识和内容的情况下生成出正确的语句。[7]然而,也有反对意见指出:即便“中文房间”思想实验成立,我们或许不能说房间内的那个人懂中文,但这并不意味着“理解”不存在。在这一情境中,理解似乎是由房间中的多个要素——操作者、符号规则手册以及操作流程——共同构成的系统性产物。从整体层面看,这个系统可以被视为具有某种意义上的“理解”能力。正如单个脑细胞并不理解语言,但由无数脑细胞构成的整体大脑却能够理解语言一样。

二、AI与神学语言的意义边界

(一)语言游戏与神学语言

要剖析AI理解神学语言的问题,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理论提供了重要的角度。在《逻辑哲学论》时期,维特根斯坦以语言与对象之间的“图像论”为出发点,主张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意义。然而,在其后期作品《哲学研究》中,他转向从“语法”的角度审视传统形而上学命题。在这一时期,维特根斯坦认为,若将形而上学命题视为关于世界或某种实体的事实性描述,那么它们缺乏意义;但若将其视为概念或语法性命题,其仅在语法层面上具有规范作用,则具有某种语法上的意义。因此,在谈及神学语言时,他提出:“神学之为语法。”[8]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6页。 神学可以理解为一种宗教语法的表达:一些基本的宗教语言,如“上帝存在”,可以像语法规范和引导语词的使用一样,规范和评价宗教徒的生活。维特根斯坦在这里使用了他提出的一个概念:语言游戏。他认为宗教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游戏,因为它有自己的话语和独特的实践活动。语言游戏理论认为,一个词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在日常语言中的使用。所以,当我们尝试去理解一些古代宗教甚至天文学的时候,因为缺乏当时使用它们的语境,所以会产生误解。

(二)神学语言的生活形式

如果说语言游戏理论揭示了语言的社会性与语境性,那么神学语言更进一步,它具有超越一般语言活动的“超越性”与“属灵性”。神学语言不仅表达思想,更在仪式中“成就”一种关系——人与上帝、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在圣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言语本身即是一种行动,而其效力来自说话者与上帝的关系。因此,维特根斯坦的洞见在此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意义在于使用,而使用植根于生活。“一个当代人也许会觉得一则神话没有传递什么东西,因为他没有分享那则特定神话的前提;或许还会觉得教会的语言没有传递什么东西,因为它指的是信仰团体的成员所分享而他则十分陌生的体验、故事、教义、实践等等。”[9]约翰·麦奎利:《基督教神学原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124页。 AI,作为一个没有身体、没有历史、没有社群归属、没有生死体验的符号处理器,从根本上被隔绝在人类的基本“生活形式”之外。从哲学角度看,AI在语言上的“理解幻觉”恰好暴露出人类语言的深层本质——理解并非算法可还原的认知活动,而是一种存在于生命形式与关系之中的经验。AI能模拟语言,却无法生活;它能复述信仰,却无法信仰。因为“信仰不只是理智上的一种同意,而且是整个自我的一种实存上的态度——一种在面对存在时的接受和献身的态度。”[10]同上,第121页。

(三)神学语言的实存性

AI在进行神学言说的现象表面上展示了人工智能在宗教领域的潜能:它能生成语义连贯、逻辑自洽的讲道文本,甚至引用圣经、教父哲学、经院哲学。然而,神学语言并非是纯粹抽象的论说,其最重要的实践场域之一,便是宗教仪式,仪式是信仰“生活形式”的体现。

从神学语言的本质来看,讲道不仅是一种信息传递行为,更是一种信仰的见证。讲道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言语的正确性,更依赖于说话者与上帝的关系。换言之,讲道的权威来源并非语言结构的完备性,而是说话者受到呼召之后在信仰共同体中的地位与经验。在这其中,每一个动作、每一件器物、每一句言语都充满了象征意义,共同构筑了一个恩典临在的时空。在圣体圣事中,信徒不仅仅是用耳朵“听”关于耶稣基督牺牲的教义,更是用口“尝”主的饼和杯,用身体参与和复现那场古老的救赎事件。

因此,从这一视角看,AI讲道的“有效性”是存疑的。首先,AI无法经验“恩典”或“启示”,它只能在训练语料中重组这些语句,从外部模仿其语义关系,而非在存在经验中发言。其次,讲道的目的并非传递一个命题,也并非要用逻辑去论证去说服,而是唤起信徒心灵的回应。正如保罗指出的:“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11]《新约·格林多后书》3:6。 AI讲道的“字句”或许生动,但其内部缺乏“精意(spirit)”。

三、上帝形象与创造力的神学辨析

(一)人的创造力与上帝形象

神学传统普遍认为,人之所以有创造力,源于其所具有的“上帝的形象”(Imago Dei)。《创世记》记载上帝是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12]《旧约·创世记》1:27。 这节经文为理解人类的本质及其创造能力奠定了神学基石。“上帝形象”并非指物理上的相似,而是指人被赋予了一系列反映上帝属性的能力,使其能够与上帝、与彼此、与世界建立有意义的关系。其中,创造力是人类承载“上帝形象”的一个鲜明体现。[13]Margaret A. Boden,The Creative Mind: Myths and Mechanisms(London:Routledge,2004),1-24. 上帝的创造是从无中造出有,是赋予混沌以秩序和意义。人类作为“上帝形象”的承载者,其创造力虽非从无到有,却是一种赋予与发现意义的创造。例如,当艺术家创作一幅画作,他不仅在调配颜料,更是在将内心的美感、情感与思想注入物质世界;当科学家发现自然定律,他是在辨识上帝置于创造秩序中的理性痕迹;当神学家撰写著作,他是在以理性回应启示,试图理解并言说那不可言说者。这种创造,其源头和范式都指向那位终极的、位格性的创造主。

(二)人工智能的创造

人工智能的创造行为,尽管看似产生了新的东西,具有“生成性”,实则是在人类设定的算法框架下进行的符号再组。它的“创造”本质上是一种“拟合”,即在既有语料中寻找概率最优组合。它不能真正“意向”某一意义,也无法超越自身的训练边界。相较而言,人类的创造力之所以独特,正在于它来源于“位格性的源头”。因此,人工智能的创作行为不过是人类理性的外化产物,而非独立的主体。人工智能的“创作”无法表达存在的意向,因其不具备与上帝的“对话性关系”。正如保罗·蒂利希所言,人的创造行为本质上是对存在本身的参与,因为受造物“随身带来了存在之力,这存在之力就是它对存在本身的参与,对存在之创造性基础的参与。”[14]保罗·蒂里希:《蒂里希选集》,第1193页。 人工智能显然不具备这种存在论的参与能力,它只是模仿了创造的“质料”,而非进入创造的“形式”。

从神学视角出发,这一区别具有深远的伦理意义。若我们以为人工智能拥有位格性与主体性,那么我们便将“机器”纳入“实存”的领域,从而混淆了创造与被造、主体与工具的界线。而这恰恰是当代技术神话的危险之处:它以算法的全能幻觉取代了信仰的超越维度。唯有重新确认人的位格与创造性,才能在AI时代中维护“什么是真”。

(三)人工智能与上帝形象

从另一角度看,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创造的产物,其存在本身可以被视为人类创造力的延伸。它以某种方式反映了“上帝形象”的间接光辉——如镜中之像。然而,这种“反映”是工具性的、被动的,非主体性的。正如影子可以呈现形状,却不具备生命。AI可以呈现理性结构(工具理性),却不具备灵魂与位格。因此,我们可以说:人工智能不具备上帝形象,但它映照着具有上帝形象之人的智慧与意志,是其延伸。

我们可以用“镜子”的隐喻描述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并非独立的主体,而是反射出人类自身的理性与意志。但因为人类的实存本身已被罪所笼罩,那么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意志与能力的延伸,亦必然在其运行中映照并放大这种罪性。它不仅复制人类的认知与创造力,也复制并强化了人类内在的傲慢与堕落的倾向。

四、结语

AI能否理解神学语言的问题,其实最终指向一个更深层的哲学与神学议题——“理解”的本质是什么。本文试着指出,AI的语言生成虽可逼近人类表达的形式,但缺乏信仰、经验与位格关系的根基,因此无法真正进入神学语言的“生活形式”。即便未来人工智能被赋予“外形”,这个“躯体”仍是工具性的延伸,而非其“自我”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或许能模拟人的感知与动作,却仍无法产生主体性的经验与实存,因为“身体”之所以成为“我的身体”,在于它作为实存、存在本身之间不可分割的统一。然而,在此我们似乎又回到了那个最古老的主题——柏拉图到笛卡尔都曾试图解答的问题:心灵与身体的关系。人工智能的出现,使这一古老问题在技术时代获得了新的形态。因此,AI与神学的讨论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伦理的层面,更要来到其背后的那场关于人之本质的古老追问。


注释

  1. 详情可见《先驱报》的报道(https://www.heraldscotland.com/news/national/23581030.hundreds-attend-ai-church-service-germany/)。
  2. 梁家荣:“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宗教思想的实践性——基于对‘作为语法的神学’和‘上帝存在’的考察”,载《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第82页。
  3. 约翰·麦奎利:《谈论上帝:神学的语言与逻辑之考察》(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4页。
  4. 邱锡鹏:“解剖大型语言模型:原理、应用及影响”,载《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5期,第10页。
  5. 刘少杰:“西方理解论的冲突与超越”,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77页。
  6. 蔡曙山:“哲学家如何理解人工智能——塞尔的‘中文房间争论’及其意义”,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第11期,第18-22页。
  7. 然而,也有反对意见指出:即便“中文房间”思想实验成立,我们或许不能说房间内的那个人懂中文,但这并不意味着“理解”不存在。在这一情境中,理解似乎是由房间中的多个要素——操作者、符号规则手册以及操作流程——共同构成的系统性产物。从整体层面看,这个系统可以被视为具有某种意义上的“理解”能力。正如单个脑细胞并不理解语言,但由无数脑细胞构成的整体大脑却能够理解语言一样。
  8.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6页。
  9. 约翰·麦奎利:《基督教神学原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124页。
  10. 同上,第121页。
  11. 《新约·格林多后书》3:6。
  12. 《旧约·创世记》1:27。
  13. Margaret A. Boden,The Creative Mind: Myths and Mechanisms(London:Routledge,2004),1-24.
  14. 保罗·蒂里希:《蒂里希选集》,第1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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