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道学刊 第十二辑 二0二五年 秋
Si Dao Journal No.12 Autumn 2025
内容摘要:4世纪北非大公教会的奥古斯丁认为,“基督徒的目标是‘成为神’,或成为团体基督的肢体,甚至成为基督自己。”20世纪中国教会的倪柝声告诉信徒:“在神的计划里,我们成了一部分一部分的基督,所以我们合起来,也就是基督……这基督乃是团体的基督……”。奥古斯丁与倪柝声不约而同的都以个人层面的神化教义为基础,进一步把神化教义扩大到教会论的层面,他们都认为教会就是团体的基督,由作为头的基督和作为肢体的信徒共同组成。比较奥古斯丁和倪柝声的救赎论和教会论一直是华人基督教研究的空白,本文尝试在分析论述两人文献的基础上,展示二者神学思想之间的相似性与延续性。
因为我们能够正确的称所有那些被祂的膏油所膏的人为基督(christs),这乃是因为整个身体与它的头是一位基督。[1] Augustine, NPNF1-02. St. Augustin's City of God and Christian Doctrine, edited by Phillip Schaff (New York: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Co., 1892), 491-492.
- 奥古斯丁 -
神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增加祂的儿子。神的目的就是要人归于祂儿子的名下,有份于祂儿子的生命,而作祂自己的孩子。神的目的就是要用这些人来加增祂的儿子,使个人的基督,能变成团体的基督。
- 倪柝声 -
一、前言
诚如诺门‧拉索在《希腊教父传统中的神化教义》中指出的,西方神学界从19世纪开始因着哈那克(Adolf von Harnack)的缘故普遍认为“神成为人、人成为神”的交换公式(exchange formula)是一种源自神秘邪教的观念。[2] 诺门·拉索:《希腊教父传统中的神化教义》,谢仁寿、周复初译(台北:圣经资源,2014年),第10页。 在华人基督教中,这个观念则往往被视为是佛教、道教,而非基督教的观念。然而,因着20世纪70年代西方基督教学术圈子重新点燃对于东正教的研究,神化(θέωσις)教义已经成为西方基督教学术界目前最热门的博士研究题目之一,目前已有《与神合一》[3] 卡维里:《与神合一》,翟兆平译(香港:真理书房,2007年)。 《希腊教父传统中的神化教义》[4] 诺门·拉索:《希腊教父传统中的神化教义》。 《与神的性情有分:神化在基督教传统的历史与发展》[5] 克里斯登森, 威顿等编:《与神的性情有分:神化在基督教传统的历史与发展》,谢仁寿、周复初译(台北:圣经资源,2016年)。 《加尔文的梯子:升上和升天的属灵神学》[6] 康丽丝:《加尔文的梯子:升上和升天的属灵神学》,王亚伯、谢仁寿、周复初译(台北:橄榄,2020年)。 《神的同工:希腊正教的THEOSIS思想》[7] 诺门·拉索:《神的同工:希腊正教的THEOSIS思想》,王亚伯、周复初译(台北:以琳书房,2014年)。 和《一位基督——圣奥古斯丁的神化神学》[8] 麦考尼、大卫·文森特:《一位基督——圣奥古斯丁的神化神学》,王亚伯、周复初译(台北:圣经资源中心,2022年)。 六本专著被翻译成中文,为汉语基督教研究提供了涵盖2000年教会历史主要神学传统的文献资料。
相较于目前神化教义的专著对各神学传统的神化教义的研究都着重于“个人”(individual)的层面,《一位基督——圣奥古斯丁的神化神学》根据“基督是教会的头”(以弗所书5:23)和“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以弗所书 1:23)两处经文,把对奥古斯丁的神化教义的研究提升到“团体”(co-operative)的层面。同时,神学思想主要来自普利茅斯弟兄会的中国教会领袖倪柝声,在论及教会的本质的时候,也频繁的使用“团体的基督”这个语言和概念。因此,比较奥古斯丁和倪柝声关于“团体的基督”的教义对于汉语基督教而言,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研究工作。
二、神学和逻辑上的断裂
在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前,我们应当先了解一下救赎论和教会论的断裂。创世纪二章告诉我们,耶和华创造了人之后,觉得人独居不好,于是祂把被造的各种动物和鸟类带到亚当的面前。亚当在那些动物中没有遇见自己的配偶,仅仅是为那些动物取名,故而,圣经特别提到:“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创世纪 2:18-22)而在夏娃被创造后,亚当非常兴奋的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世纪2:23)这就是圣经记载的第一个爱情故事。
“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这样的描述函示夏娃与亚当间具有一种“同质”的关系。故此,从亚当取出的肋骨作为基础创造的夏娃与亚当具有同样的性质,或者,根据尼西亚的语言,他们是“在质里是一”(one-in-essence)。所以,这就解释了接下来的24节:“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也就是说,亚当之无法与其它的动物联合,成为一体,乃是因为“不同质”的缘故;“同质”是亚当和夏娃够成为一体的基础——这就是基督教神学在“创造顺序”(Order of Creation)中所谓“各从其类”的定律。
保罗在以弗所书中结合创世纪二章的亚当与夏娃和头与身体的两个隐喻来阐述基督与由个别信徒组成的教会间的关系:“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以弗所书1:23)“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以弗所书5:23)
根据以弗所书,基督一方面是丈夫,也是头;教会则是妻子和身体。正如同丈夫(亚当)与妻子(夏娃)的隐喻暗示两者间必然具有“同质”的关系一样,头与身体间也必然具有“同质”的特征。这也正是后世《迦克顿信经》指出的基督具有二性一位格,并且祂的神性与人性具有两个“同质”的特征:其神性与父同质,其人性与玛利亚同质(只是没有罪)。
在此,我们就看见一个神学上的“断裂”(discontinuity),就是:若基督具有神人二性,而根据前述的两个隐喻,作为基督的妻子与身体的教会必须与基督“同质”,并且基督确实在人性上与教会“同质”,那么,在神性上,基督是否与教会(包括所有的信徒)“同质”呢?或者,反过来问:若教会不具有(或有份)基督的神性,是否会使得教会在性质上与基督间具有一种“断裂”,而无法成为基督的身体和妻子并与基督“成为一体”呢?(正如亚当无法与那些与他“不同质”的动物成为一体一样。)
奥古斯丁和倪柝声使用“神化”教义来处理这个断裂,双方采取的进路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三、神化
相较于东方希腊传统(特別是东正教),西方的拉丁传统确实并不是那么强调神化的教义。但是,奥古斯丁在他的作品中仍然明确的使用了18次神化(deificare)语言。以下为最为经典的一段论述:
然而那个与父同等的神格成为我们必死性情的有份者,并不是因着祂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了我们的缘故;好叫我们也能够成为祂的神圣性情的有份者…好叫我们能够被重新被造,并成为祂神圣性情的有份者,能够被更新达到永远的生命,祂成为我们必死性情的有份者,使徒怎么论到祂呢?他说,然而祂倒空了自己,为自己取得一个奴仆的形状,在人的样式中被造,并达到如同人的样子。[9] Augustine, NPNF1-08. St. Augustin: Exposition on the Book of Psalms, edited by Phillip Schaff (New York: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Co., 1892), 966.
奥古斯丁频繁的使用“交换公式”(exchange formula)来支持他的神化教义。“交换公式”指的是在基督论-救赎论的架构中,把道成肉身与肉身成道的观念结合起来,正如其名称所提示的,就是道与人类相互交换其性质,以至于神在取得人类的人性后,把祂所有的神性赐给人类。“交换公式”的结果是神与人类相互有份(κοινωνία):神在成为肉身中有份于(无罪的)人性,在完成救赎工作后,让人类也能够有份于神性。奧古斯丁在这个基础上告诉读者:“若祂未曾有份于我们的必死性,我们就不能有份于祂的神性”[10] Augustine, NPNF1-07. St. Augustin: Homilies on the Gospel of John; Homilies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Soliloquies, edited by Phillip Schaff (New York: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Co., 1892), 183. 。
但是,这样的相互有份还必须处理一个问题:人类能够有份于神的什么?或,人能够有份于神到什么程度?或,人类是否能够因着完全有份于神性,而“进化”或“被升级”成为神?进而使得基督教的独一神论崩溃,成为如同佛教或当时希罗文化信仰一样的多神论?奥古斯丁在两者间画下了一条清楚的界限,说到:“因为,还有什么能比一位被认养的儿子等候与独生子同在更为荣耀的事:确实,不是要被提升到祂的神格的层次,而是有份于祂的永恒性。”[11] Augustine, NPNF1-07, 368. 奥古斯丁在这个基础上,写下了下面这段最为精彩的关于神化教义的段落:
神的恩典临及你们,赐于你们“成为神众儿子的能力”(约1:12)。请听我父的声音,“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诗82:6)因着他们是人,是人的儿子,如果他们还不是至高者的儿子,他们就是撒谎的(诗116:11)。如果他们是神的众子,如果他们是救主的恩典赎回来的,如果他们是由宝血买回来的,如果他们是从水和灵重生的,如果他们是预定要承受天(国)的,那么他们就是神的儿女。就是神。那些谎言跟你们又有何干呢?亚当只是一个人;基督,是人又神;神,万物的创造者。你,哦人,是远离神的,神也是远离人;而神人把他自己放在他们之间。你要承认基督,借着他,人被升高到神那里去。[12] Augustine, NPNF1-06. St. Augustin: Sermon on the Mount; Harmony of the Gospels; Homilies on the Gospels, edited by Phillip Schaff (New York: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Co., 1892), 525-526.
奥古斯丁在此指出,信徒因着被神的恩典临及,使得他们同时是人,也成为神的众子,也就是众神(gods)。奥古斯丁在此给出了五个神化的条件:1)是神的众子;2)是救主的恩典赎回来的;3)是宝血所买回来的;4)是从水和灵重生的;和5)是被预定要承受天国的。如果否认这个事实,就是骗子(说谎的人)。而基督是第一个神人(God-man),这暗示,那些众神也如同基督一样,是神而人者。
倪柝声对于“救恩”有一个非常清楚的定义,就是:“神的救恩乃是要我们得着神的生命,叫神的独生子成为神的长子,成为我们的长兄”[13] 倪柝声:《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六册(台北:台湾福音书房,2005年),第212页。 。这样的观念与基督教一般认为的“信耶稣上天堂”背道而驰。倪柝声非常清楚的指出,得到神的生命并不意味着“叫人作神,只是叫人有份于神的生命,要人依靠神而活。这是神本来的目的。” [14] 倪柝声:《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三册(台北:台湾福音书房,2005年),第120页。 倪柝声也为神化教义最为重要的经文,彼得后书一章四节,提出以下的定义:
所以我们“就得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1:4)有神的生命的人,有神的性情的人,才是神的儿女。神的儿女是神所生的,所以秉着他们天父的性质。凡程度比这个低下的,都不是神的儿女。[15] 倪柝声:《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册(台北:台湾福音书房,2005年),第215页。
应当注意的是,倪柝声在他的作品中未曾如同奥古斯丁一样的使用“神成为人,人成为神”的语言。但是,他仍然在交换公式的基础上,主张有份于神的生命和性情是神对于人救恩的最终目的。他也强调,有份于神的生命就是有份于神的性情的事实,因为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他同时仍然非常谨慎的维持在“创造次序”中神与人之间的鸿沟。有份于神不等于“真正的”成为神。这使得倪柝声也使用“长子/长兄”来形容基督与信徒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函示在地位上有一种主次的不同。
四、团体的基督
奥古斯丁非常清楚的宣告,神化后的信徒乃是小基督们(christs),与作为头的基督构成“一位基督”(one Christ),就是团体的基督。所以他说到:“因为我们能够正确的称所有那些被祂的膏油所膏的人为基督们,这乃是因为整个身体与它的头是一位基督。” [16] Augustine, NPNF1-02, pp.491-492. 有趣的是,奥古斯丁认为诗篇82章1节的经文:“神站在众神的会众中”[17] 如同古代的教父们,奥古斯丁使用的是七十士译本的旧约,因此,经文往往与我们目前使用的中英译本有一定的出入。此节的和合本译文为:「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KJV的译文为:“God standeth in the congregation of the mighty”。 的“会众”[18] “synagogue”(会众)这个词指的是犹太百姓的聚集,与“会幕”不同。这个词相当于新约圣经中的ἐκκλησία,即教会。 也可以被称作“教会”。[19] Augustine, NPNF1-08, 605. 也就是说,教会是由许多的“神”(gods)所组成。作为宇宙独一真神的子是头,被神化为众神的会众构成了身体;信徒是基督的肢体,构成基督的身体,因此“团体的基督就是头和身体”[20] Augustine, NPNF1-06, 756.,那些忠心的效法基督的众肢体被并入基督。[21] Augustine, NPNF1-08, 262. 而这“一位基督”(The One Christ)正是教会,与基督为“同一个人”,成为一个联合,那些肢体活在头基督之下[22] 同上。 , 也在基督里面[23] 同上。 。有鉴于此,基督不仅仅是头,祂也在那些肢体里面。这就使得那些肢体成为祂的所是。[24] 意思是:基督是怎样的,祂的众肢体也是怎样。如:基督是圣洁的,祂的肢体也是“同样的”圣洁,而不是“次等的”圣洁。 奥古斯丁认为使徒保罗正是使用以弗所书5章23节和以弗所书1章23节两处经文作为他的支撑。[25] Augustine, NPNF1-08, 17.
倪柝声非常明确使用“有份”(participation)的观念,把“个人的基督”和“团体的基督”联系起来。他说到:
神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增加祂的儿子。神的目的就是要人归于祂儿子的名下,有份于祂儿子的生命,而作祂自己的孩子。神的目的就是要用这些人来加增祂的儿子,使个人的基督,能变成团体的基督。[26] 倪柝声:《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册(台北:台湾福音书房,2005年),第12页。
倪柝声认为,这个“团体的基督”就是外邦人在基督里能够成为一个“新人”(以弗所书2:15),也就是教会。[27] 倪柝声:《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四册(台北:台湾福音书房,2005年),第52页。 这让”个人的基督”成为“团体的基督”的“头”。倪柝声特别提到,某些英译本圣经中翻译为“the Christ”(那一位基督)的地方,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所有在基督里合一的人,可以被视为教会的同义词。[28] 倪柝声:《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三册(台北:台湾福音书房,2005年),第127页。 故此,所谓“建造教会”,就是“建造基督的身体”,也就是“建造团体的基督”。[29] 倪柝声:《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册(台北:台湾福音书房,2005年),第5页。
五、奥古斯丁与倪柝声的神化教义比较
如果我们比较奥古斯丁和倪柝声对于“神化”教义的论述,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的相同与相异之处。
首先,目前的学术界基本上存在三种不同表述神化的语言,根据语言的强度,它们分别是:神化(deification),神圣化(divinization)和圣化(sanctification)。作者使用的语言就直接反映出作者对于神化教义的态度。最好的例子是1994年东正教与改革宗联合发布的《基督论联合宣言》(Agreed statement on Christology)中的一段话:
在东正教的传统中,这被称之为theosis(普遍被称作“神化”),但是,这不意味着基督的人性不再是被造的,或在质中成为神圣的。改革宗神学也分享这个理解,但是避免神化的语言。它把这个主题用在基督里的人性的圣化(sanctification)处理之。[30] URL:https://www.ecupatria.org/documents/agreed-statement-on-christology-1994/.
有趣的是,我们在奥古斯丁和倪柝声的“神化”教义的论述中也看见同样的差异。奥古斯丁的作品中频繁地使用典型的神化语言,例如:神化(deification)或神(gods)这类的语言。但是倪柝声的作品往往仅使用成圣,圣化和神的儿女这样的语言。两人虽然共享同样的观念,但是倪柝声明显更为保守,避免直接使用神化的语言。
其次,奥古斯丁倾向于使用“养子”的语言形容在神化过程或被神化的信徒。而倪柝声更倾向于使用“神的儿女”的语言。很明显,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防堵人们错误的认为神化会导致信徒性质的改变,进而进化成为神的任何可能性;后者是怕信徒过分强调神与人之间的不同,导致否认人能够真实的有份于神性与神的生命的可能性,使得信徒得到的“新生命”是神之外的另一个生命,与神“不同质”。前者为了避免“神化”语言产生的误解;后者则是为了避免“圣化”语言产生的后遗症。两人都很谨慎的避免语言产生的误解。
此外,两人都明确的把自己的神化教义建立“在有”份的观念上面。倪柝声更清楚的把“有份”限制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奥古斯丁或许是因为神化教义在他的时代相对普及,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比较。
最后,奥古斯丁和倪柝声不约而同的把“神化”从“个人”的层面延伸到“团体”的层面。两人都使用人作为隐喻:基督是头,人类必须被神化,才能够真正的成为基督身体上的肢体。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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