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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与暴力的神学张力及其消解

兰燕(四川大学)

内容摘要:耶稣在《新约》中教导基督徒追求爱与和平,但由于基督教在现实发展中面临着众多矛盾与冲突,基督的和平福音教义不得不向“正义战争”理论扩充发展。这一思想发展并非是对和平福音的背离,而是为了在特定历史语境中,尝试调和信仰理想与人类暴力现实之间深刻张力,并为基督教信徒在现实世界中的行动提供伦理指引与合理辩护。

引言

“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1]《马太福音》第5章第39节。 在《新约圣经》中有许多类似的教导,告诫人们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要以暴力回击暴力。但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基督教会和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的国家,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完全采取这种和平主义的态度,基督教派别之间、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之间都因分歧发生过冲突,甚至爆发过战争。这一矛盾现象使得许多人指责基督教的虚伪,也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基督教对于战争的态度。基督教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拥有全球最多的信徒,分布广泛,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地的社会、政治与文化,因此基督教在宗教冲突与战争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基督教史上几位重要的神学家对于战争的看法,以阐释基督教伦理中从“和平主义”传统到“正义战争”理论等思想的发展脉络,并审视其教义理想与历史实践之间的张力。

一、《新约圣经》对和平福音的传递

《新约圣经》记录了耶稣基督的生平、教导、受死与复活,以及早期教会的发展,在基督教文本中具有核心地位。《新约圣经》中对和平福音的记载,对分析基督教对和平与战争的态度十分重要。

1.耶稣基督的教导

在《新约圣经》中,耶稣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2]《马太福音》第5章第9节。“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3]同上,第38-39节。 耶稣的言语表明,他所提倡和鼓励的是和平与宽恕,而非冲突与暴力。对于冲突本身,耶稣也表明过态度:当耶稣的使徒彼得用刀攻击前来逮捕耶稣的人时,耶稣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4]同上,第26章第52-54节。 这意味着对于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这一点,耶稣是明确反对的。在他看来,暴力所带来的只是无穷的暴力,对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并无裨益。除了肯定和平、否定暴力之外,耶稣还在《约翰福音》18章36节中对彼拉多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这也就是说,在面对宗教与世俗权力的复杂关系时,耶稣强调的是两者的区别,表明神的国度与世俗无关,因此基督徒应当避开世俗权力与军事力量引起的争端。总而言之,耶稣在新约中的教导主要集中在和平、非暴力与宽恕上,而对战争和暴力则持明确的反对态度。

2.使徒们的教导

在《新约圣经》中,早期的使徒也对和平问题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5]《罗马书》第12章第18节。 ,“也要离恶行善,寻求和睦,一心追赶”[6]《彼得前书》第3章第11节。,这些教导都是对信徒们的呼吁,要求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行善、追求和平。此外,《以弗所书》言:“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7]《以弗所书》第2章第13-14节。 保罗在这里提到,和平是由耶稣基督所缔造的,通过他的牺牲,才使信徒与神彼此和好,因此强调耶稣带来的真正的和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见,不论是耶稣还是使徒,他们在《新约圣经》中的教导都表现出了对于和平的重视,从而鼓励信徒们在个人和社会层面上积极追求和睦、非暴力和宽恕。

二、和平福音向正义战争的发展

基督教虽然有《新约圣经》所传递的和平福音作为信仰的核心和生活的指引,但作为世界上影响最为广大的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在基督教不同教派之间,以及与其他宗教群体发生矛盾与冲突。在这些冲突的影响下,基督教对待和平福音与战争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基督教神学家也从冲突的现实中汲取经验,为这种改变建立理论依据。

1.“正义战争”学说的来源

早期的基督教会遵从耶稣和平主义的教导,要求基督徒拒绝服兵役。但当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后,基督徒逐渐成为罗马帝国公民的大多数,有为帝国服兵役的义务,基督教会再次面临非暴力的教导与基督教国家使用武力这一现实的矛盾。为调和这一矛盾,神学家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354-430)提出了基督教“正义战争”的概念。

和平是巨大的好,哪怕是在地上和必朽的事物中,我们听不到比和平更值得感谢的,不会希望比和平更值得追求的,不会发现比和平更好的东西……万物的和平,就是秩序的平稳……是因为相反一方的邪恶,迫使智者发动正义战争;我们该为人的邪恶而痛苦,因为,即使这邪恶不必然导致战争,这仍然是人的邪恶。[8]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下)》,吴飞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39、143、146页。

在奥古斯丁看来,和平是地上最好的事物,也是一种善的秩序,战争则源自人类不义的恶性,恶人的邪恶逼迫善人发动正义的战争,正义战争的必要性就在于阻止恶人进一步作恶,在于用人为的方式来恢复原来自然的和平秩序。

对于“人的恶性”这个战争的来源,奥古斯丁将其定义为“人的原罪”。在基督教思想史上,奥古斯丁第一次使用了“原罪”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语词。这个语词定义了一种人性中所固有的罪恶的品质,尽管它是非自愿获得的。[9]王梓:“早期基督教中罪论的转变——论奥古斯丁对《罗马书》5:12的诠释”,载《世界宗教研究》,2023年第5期,第58-68页。 奥古斯丁对“原罪”的论证始于把亚当在伊甸园中犯的错误理解为是完美之人的堕落。亚当在服从与不服从上帝之间选择了后者,并由此堕落、犯罪。但在亚当的罪中,坏的意志先于坏的行为,而坏的意志的开始是由于人的骄傲,因此“骄傲是一切罪恶的起源”。骄傲的罪的具体表现是由爱上帝转向爱自己。[10]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吴飞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207-208页。 因此,亚当的堕落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性,他的罪被遗传给了所有人。这就是原罪。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意志的罪,会使人作恶成为必然,从而也使得正义的战争成为必要。

奥古斯丁强调,“刑罚和武力本身并不是罪恶,出于贪婪、野心和残忍而迷恋和滥用武力才是。”[11]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60页。 如果不是报复心理和滥用武力,而是为了阻止恶人进一步作恶,那么这种武力就是一种爱的行为,并不违反耶稣关于爱的教导。此外,对于《新约圣经》中耶稣所教导的忍耐与仁慈,也有学者站在奥古斯丁的立场上做了新的解读:“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是指基督徒所应具备的心态,而不是禁止他们在任何情况下用刑罚和武力对付恶人。“爱你们的仇敌”是指关心他们的精神福祉,所以基督徒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为了纠正他们的谬误而惩罚之。[12]同上,第360-361页。

据此,奥古斯丁认为耶稣的教导侧重的是内心的动机,而不是外在的行为,并以此作为判断正义与邪恶的标准。也就是说,出于爱的动机而使用武力是正义的行为。这也是正义战争理念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为当时及后世基督教处理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在一定条件下为暴力辩护提供了核心理论框架。

2.中世纪神学的战争观

不幸的是,到了基督教会完全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的中世纪,基督徒并未坚守住奥古斯丁主张的动机论道德观,反而在各种世俗利益的诱惑下,任由各种外在性的赎罪手段取代真诚的内在信念,最终还犯下了骇人听闻的战争罪恶。

由于初人的堕落,人必须在精神和肉体上遭受双重死亡,肉体的死很容易理解,精神的死则意味着人的欲望会对抗意志,人会面临心灵乃至身体都不服从意志的难题[13]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第207页。 。因此,邪恶的欲念会不断骚扰基督徒虔信的心灵,使其犯下罪过。对此,早期教会对犯有各种罪过的信徒实行自愿公开忏悔制度,这使得信徒的忏悔真正发自于内在的道德自觉和良心谴责。但这种赎罪方式后来逐渐被教会所规定的各种形式化赎罪手段所取代,例如向教会捐赠财产、购买赎罪券、参加十字军东征等等。内在的道德谴责走向外在化和形式化,也就意味着忏悔普遍虚伪化的开始[14]赵林: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蜕化,载《宗教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70-76页。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十字军东征。作为宗教战争的开端,十字军东征既表现了基督教徒的宗教热情,也表现了他们内心深处的贪婪残忍,虔诚的信念与卑劣的欲望纠结在一起,使得基督教徒犯下了重大的罪恶。而其之所以这么声势浩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是一条便宜而简捷的赎罪途径。这也就是为什么十字军东征由社会上层组织发起,买不起赎罪券的下层人民却成为了战争主力。在这场战争中,虔诚悔罪与血腥暴力结合在一起,战争被套上“收复圣地”的“正义”外壳,成为积累善功的神圣行为。最后的结果是最不道德的行为获得了道德的名义,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理论被扭曲错用,基督教和平主义理想彻底沦丧。这种道德虚伪的风气弥漫了中世纪,使得基督教文化陷入实践活动与精神信念相背离的深重危机。直到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发起宗教改革运动,这场深刻的危机才逐渐被真正克服。

3.宗教改革下的战争观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大地上兴起并蓬勃发展,沉重打击了罗马天主教会的腐败统治,重新确立了“因信称义”的基督教教义。作为对传统天主教的反叛,宗教改革在社会、政治、思想、教育等多个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引发了一系列基督教内部的冲突与战争。而在这些冲突中,基督教对战争的态度重新获得了澄清。

路德作为宗教改革运动的领导者,他的思想转变代表了当时及其后新教基督徒对于战争的态度转变。路德早期受基督教教父奥古斯丁“两个城”观念的影响,在反对教皇权威和教会干预世俗事务的过程中形成“两个王国”、“两种统治”的政治神学观点,并分别将福音信仰与战争置于精神与世俗的统治之下。这样区分的目的在于分开和平福音与战争的关系。因为和平福音属于精神之国、上帝之国的领域,在这个国度里,基督徒直接接受的是基督耶稣的统治;而战争是世界之国、世俗领域的。两者的分别使得福音信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世俗战争的理由。

在宗教改革时期,世俗战争大多以暴力反抗教会与世俗统治的形式存在,但路德在1521年底至1530年期间一直反对人们进行暴力反抗,并认为世俗当权者应当防止暴乱的发生。因为在路德看来,“暴乱不会去进行甄别,伤及多是无辜之人。因此,任何形式的暴乱都不会是正当的” 。路德虽然在宗教改革开始时是以反抗权威的形象深入人心,[15]徐乐天:“福音与战争——论路德的转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82页。但在两个王国的区分的思想影响下,认为基督徒同时在精神上服从基督的统治,与在身体上服从世俗君主的统治,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而路德的反抗所针对的是僭越了世俗权威的罗马教廷与教皇,并且靠的是言语而非身体上的对抗[16]同上,第182-187页。

但在1531年之后,路德在是否应以武力保卫福音信仰的问题上发生了重大转变。因为路德的“两个王国”与“两种统治”只能是一种神学上的完美愿景,宗教改革与现实社会政治中的斗争是无法真正割裂开的。当诸侯在其领地内部进行宗教改革时,他们身为世俗统治者自然而然也就获得了在教会事务上的支配权与话语权。因此当新教作为一股政治势力不断发展时,为了适应新的政治格局,路德放弃了自己之前的观点,赞成诸侯以捍卫福音信仰为理由反抗世俗君主。但为了调和其前后两种立场,路德强调以下犯上的暴乱对于基督徒而言仍然是禁止的,但为了福音信仰,可以在防御性的抵抗时动用军队。[17]徐乐天:《福音与战争——论路德的转变》,第182-187页。 在这里,路德努力将自卫防御战争与叛乱区分开来。虽然一般来说,在世俗领域上帝是通过法律和政治来维持秩序和正义的,但并非所有违反法律的事情都是叛乱。

可见,即使路德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但为了避免再次演变成宗教战争,他承袭了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学说,对战争作出了严格限定,要求其具备合法性。

三、对“正义战争”的现代看法

到了现代,美国神学家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1892-1971)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奥古斯丁与路德关于战争的思想,并发展了基督教的现实主义道德观,进一步深化了基督教的现实主义倾向。尼布尔在其著作《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18]Reinhold Niebuhr, 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 A Study in Ethics and Politic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32), 87-91. 中谈到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的不对称性,即个体可能是道德的,但没有反思能力的群体一定是不道德的;个体的自私与对权力的滥用会在群体中放大,同时个体的无私也会被滥用到群体的自私中去。这种情况表现在国家中就形成了“爱国主义悖论”,即

爱国主义会将个人的无私奉献转化成国家的利己主义。与较低的忠诚和更狭隘的利益相比,对国家的忠诚是一种高度的利他主义。因此,对国家的忠诚就成为了所有利他主义冲动的载体,并在某些情况下表现得如此狂热,以至于个体对国家及其事业的批判性态度几乎被完全摧毁。这种无条件的奉献精神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也是国家不受道德限制地自由使用权力的基础。于是,个体的无私造就了国家的自私。[19]同上, 第91页。

基于上述现实主义道德观,尼布尔对基督教和平主义做了尖锐的批评。尼布尔指出,基督教和平主义虽然坚持以爱作为最高的追求,但却忽视了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的区别,认为只注重个人品行的完善,或者个人如果能够爱自己的仇敌就可以消弭人世间的丑恶与暴行。在尼布尔看来,这是一种基督教完美主义。尼布尔虽然也肯定这种观点,认为基督教之爱是绝对完美的,信徒个体在追随耶稣的过程中也有可能达到很高的境界,能够做到爱上帝和爱邻人,甚至充满爱心地宽恕自己的敌人,但这只能成为一种个人理想。在尼布尔看来,由于原罪的束缚,人类作为群体追求道德完美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一个由基督徒组成的团体(教会和国家)不可能将个别基督徒以爱为核心的道德生活转化为社会的共识和协调的集体行为。就像虔诚的基督徒奴隶主会释放自己的奴隶,但历史上却从未有一个基督教国家出于纯粹的宗教考虑而废除奴隶制度。[20]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第360页。 从这里还可以看出,尼布尔继承了奥古斯丁关于“原罪”的观念,认为我们应当从“耶稣的简单福音”中剥离出来,认识到基督教“不仅从爱的律法所体现的人类行为最终规范的角度,而且从罪的事实的角度来衡量人类生存的整体维度。”[21]Reinhold Niebuhr, Christianity and Power Politics (Hamden: Archon Books, 1969), 2. 这一认识不仅是基于对福音的重新诠释,更是对人类生存事实的经验性判断。

因此,根据尼布尔的基督教现实主义,作为群体的基督教会和基督教国家不可能完全实现和平,而是需要借助世俗生活中的法律制度来伸张正义和实践仁爱。正义当然不是完美的爱,也不意味着基督徒应该放弃对完美的爱的追求。但在面临冲突和战争这类国家暴力时,正义和保障正义的法律制度却可以保障爱的继续存在。正义是有限世界中对爱的切近,没有正义的爱会变成滥情,而没有爱的正义只是纯粹的利益平衡,最后会退化成赤裸裸的权威和暴力。所以,在尼布尔看来,和平主义者并不了解人性,他们不知道人的罪给世界带来了冲突的因素,因而也不关心“爱的律法”与人的罪之间的矛盾,不理解正义问题的复杂性。“简单的基督教道德劝告人们摒弃私心。更深刻的基督教信仰鼓励人们去创立伸张正义的制度,并以这一制度来对付人的私心,从而解救社会和自己。”[22]Reinhold Niebuhr, “Justice and Love”, in Christianity and Society, no.15 (1950), 6-7. 转引自彭小瑜:《教会法研究》,第359页。 因此,尼布尔作为一名基督徒,并不空泛地认为基督教会应当是和平主义者,反而基于对原罪的强调和对人类罪恶状态的深刻认识,承认了正义战争存在之必要。

结语

通过对基督教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奥古斯丁、马丁·路德以及现代基督教神学家尼布尔的思想进行梳理与分析,可以看到基督教基于现实经验和对人性的考察,实现了和平福音到战争的现实主义发展。这有利于人们一方面了解基督教所主张的正义战争的真正内涵,另一方面也理解基督教在教义与实际行动之间存在的伦理张力。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本文对于“正义战争”只做了概念式分析,当战争不得不以正义的目的出现在现实中时,为了避免类似于十字军东征的宗教战争再次出现,我们对战争的考量就要复杂得多。何种战争可以被称为是正义的?战争应当有哪些限制?战争应该由谁领导?这些涉及开战正义、作战正义和战后正义的问题,虽然前人已经给出了一些答案,但历史一直是滚滚向前的,对于如今和以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还留待人们基于现实经验去细细思考和补充。然而,尽管人的罪恶使战争不得不存在,但和平作为一项最高理想却从未被放弃,即使是奥古斯丁、尼布尔这些基督教现实主义者也是如此认为。在奥古斯丁看来,人与人之间虽然战火纷飞、动荡不安,但所有人都希望达到和平的结局,这是自然的欲望。尼布尔认为,虽然基督教完美主义对于人性的看法是幼稚的,但其对于爱的绝对追求却是非常值得尊敬的。所以需要重申并强调的一点是,战争并不是必要的,它只是用来恢复和平的手段,正是因为对爱与和平的向往,战争才不至于退化成无目的的暴力与冲突,人类才能发展出高端文明和平共存而不至于毁灭自身。


注释

  1. 《马太福音》第5章第39节。
  2. 《马太福音》第5章第9节。
  3. 同上,第38-39节。
  4. 同上,第26章第52-54节。
  5. 《罗马书》第12章第18节。
  6. 《彼得前书》第3章第11节。
  7. 《以弗所书》第2章第13-14节。
  8.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下)》,吴飞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39、143、146页。
  9. 王梓:“早期基督教中罪论的转变——论奥古斯丁对《罗马书》5:12的诠释”,载《世界宗教研究》,2023年第5期,第58-68页。
  10.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吴飞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207-208页。
  11. 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60页。
  12. 同上,第360-361页。
  13.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第207页。
  14. 赵林: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蜕化,载《宗教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70-76页。
  15. 徐乐天:“福音与战争——论路德的转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82页。
  16. 同上,第182-187页。
  17. 徐乐天:《福音与战争——论路德的转变》,第182-187页。
  18. Reinhold Niebuhr, 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 A Study in Ethics and Politic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32), 87-91.
  19. 同上, 第91页。
  20. 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第360页。
  21. Reinhold Niebuhr, Christianity and Power Politics (Hamden: Archon Books, 1969), 2.
  22. Reinhold Niebuhr, “Justice and Love”, in Christianity and Society, no.15 (1950), 6-7. 转引自彭小瑜:《教会法研究》,第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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