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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社会公义

王忠欣 (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

中国有句成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基本上描绘出了社会公义的内涵,即打抱不平,对不公平的事发出声音,对不公正的事进行干预。公义是针对不平而言,可见“平”是公义关注的中心。

“平”是什么?“平”就是平等、公平。在这个到处充满不平等的世界里,如何能得到平等呢?人们常说,人生而平等。然而在富二代、官二代垄断机会和资源的社会中,人生来就处于了不平等中。所以理解平等,需要从更宏大、更超越的角度来审视。

基督教认为,上帝是宇宙万物包括人的创造者,人作为被创造者与创造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人与上帝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一个是创造者,一个是被创造者。然而,作为被创造者的人在面对上帝时,面对超越者时,彼此之间却获得了一种平等,即大家都是被创造者,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重要且有意义的观念,即上帝之下人人平等。在这里,上帝的存在成为人人平等的参照坐标和基石,离开了上帝,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无从谈起。正像在一个家庭,有父母有儿女,父母疼爱每一个儿女,在父母的眼中,儿女都是他们的骨肉,都是平等的,所以在父母面前,儿女都是平等的。离开了父母,这种平等的基础也就没有了。

在基督教构造的这个平等的世界中,上帝爱世人,也要求世人彼此相爱。如果有人破坏这种平等,以仇恨和暴力来取代爱,这人在上帝眼中就被视为不义,即“罪”,对这种罪的批判和制止就是公义。从这一角度看,公义就是重新回到上帝创造的平等与爱的氛围中。

如何知晓上帝的心意和话语?基督教认为圣经记录了上帝的话语,圣经中所表达的思想就是上帝的思想。圣经中有多处关于公义的论述,特别是在旧约圣经中。《耶利米书》记载,“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人的手,不可亏负寄居的和孤儿寡妇,不可以强暴待他们,在这地方也不可流无辜人的血。”(耶22:3)这就是说以强欺弱、以大欺小都是不公义的罪,施行公义就是从恶人手中拯救被欺凌的人们。上帝愿意这个世界是一个公平公义的世界,“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

圣经的教导在过去数千年中,激励一代又一代受犹太基督文化影响的人们为实现公义呐喊奋斗,使平等和爱逐渐回到上帝创造的世界中。

社会公义的实现可以从三个层面去推动,一是个人层面,二是社会层面,三是政府层面。在个人层面,就是要培养人们的正义感,让大家有是非观念,对社会上出现的个体性的丑陋现象能够予以谴责,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干预,而不是明哲保身、麻木的围观,甚至助纣为虐。因为你对罪恶的沉默就是对罪恶的纵容。以往中国文化倡导的见义勇为还是要继续提倡,对于没有自保能力的未成年人则要另当别论。在社会层面,需要建立起公民的社会组织,让这些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成为普及社会公义理念的道义力量,这些团体可以有效地把公民组织起来,在救助弱者、抑制恶者、伸张社会公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社会公义如果没有社会的参与就会流于专断,一个健康公义的社会的建设离不开众多公民组织的热情参与。在政府层面,政府要确保司法的公正,不可枉法徇私,包庇恶者,也“不可流无辜人的血”,使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的对待。做到司法公正的最佳做法就是实行司法独立,使法律超越所有政治力量的利益,不受任何政治力量的控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义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推动社会公义的践行上,基督教为人类的福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倡导和推动社会公义的先驱力量。在人类的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里男女都是不平等的,在中国更有对妇女的压迫,突出表现在缠足陋习上。19世纪下半期在华最早倡导和推动女子放足的是来自西方的基督教信仰者,他们通过组织类似“天足会”的社会团体来促进中国的男女平等。在美国的历史上曾有蓄奴的习俗,这是种族压迫的表现。美国最早倡导废奴及推动废奴运动的是波士顿公园街教会的基督徒,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在美国争取种族平等的社会公义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黑奴没有了,但对黑人的歧视到20世纪上半叶依然存在,黑人基督教牧师马丁·路德·金在20世纪60年代发起和推动美国民权运动,成千上万的社会团体被组织起来参与到这一社会公义运动中,广泛的社会呼声和压力最终使美国政府立法废除了对黑人及少数族裔的歧视,社会公义得到伸张。在人类的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都是君主统治,君主与臣民没有平等,君主是凌驾在法律之上的。中国古代传统中的“刑不上大夫”就是一个典型的写照。那么司法公正,特别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公元6世纪,天主教的修士本尼迪克在意大利建立了一个新型的修道院--本笃会修道院,修道院中的最高权威不是院长而是院规,即一份写在纸上的约定,所有的修士包括院长都要遵守院规,在院规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超越院规,凌驾在院规之上。这样,院规(法律)的权威而不是人的权威就被建立起来。本笃会修道院后来成为欧洲修道院的主要模式,欧洲众多的世俗君主都曾加入过修道院,经历过修道院的生活,这样,本笃会“法律至上、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实践在西方社会逐渐得到普及。18世纪美国立国的时候,受基督教“人人是罪人”的思想的影响,鉴于对人的“罪”性的警觉,美国建国的国父们在政府设计中力推权利制衡的三权分立,使司法得以独立,超越党派的控制,确立宪法为最高权威,没有任何人包括总统可以超越宪法,为政府层面的司法公正开辟了一条新路。

社会公义面对的诉求是公平和平等,其中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上贫富差距、以及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的问题。比较中美两国在这方面的差异,发人深思。

贫富差距是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的现象,但在不同的社会中贫富差距的原因、大家对财富的看法、解决贫富差距的方法、人们的诉求却很不同。在中国有强烈的仇富心理,在美国则很少;在中国不保护私有财产,在美国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在中国追求的是财富的平等,所谓“不患贫而患不均”,在美国追求的是机会的平等;中国富人往国外转移财产,美国富人通过社会慈善团体把财产回馈给社会。

形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在于宗教的影响。美国是以基督教思想和道德立国,圣经的教诲对美国文化和社会的塑造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上帝之下的人人平等是一种起点上的平等,是一种基础性的表述,在美国经验中则表现为每个人在美国发展的机会和公共资源的获得上的平等。虽然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天赋、勤奋程度不同,最后的结果必然会不同,这个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财富上。在美国,结果的不同主要是由个人原因造成,与社会的公平与否并无多大关系。正像大家参加100米田径比赛,大家的起点和起跑时间是一致的、平等的,但比赛的结果必然不同,对于这个结果大家没有道理不接受,因为每个人都被给予了一个平等的机会。正是由于机会平等,在美国,很少有人会有仇富心理,大家都能接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取得的结果。圣经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林前9:6)正是支持这种劳作结果的基督教思想。圣经也教导不能贪恋别人的财产,著名的摩西十诫中规定:“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所以仇富的思想并不普遍。那么那些发展较好的幸运者、富有者对弱势、不幸的人群有没有什么责任呢?圣经特别强调对弱势人群的帮助,提出要给穷人留一条出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14:28-29)圣经鼓励富人善捐乐施,“施比受更有福”。(徒20:35)美国的许多公义慈善事业都是由富人出资兴办,他们把自己挣来的财富回馈给社会。众多的基督教社会慈善团体也担任救助贫弱者的角色,把募集到的捐献分给弱势人群,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财富的再次分配。

在中国,由于缺乏机会的平等,大家不是拼自己的努力而是拼爹,造成了太多的不公平,以至于大家“不患贫而患不均”,貌似荒唐但又无可奈何的要求作为发展结果的财富的均平,甚至很多人还想回到文革时期普遍贫困的大锅饭(均平)世代。富人既然不是通过平等的机会和手段来致富,自然就怕露富,更不愿把获得的财富回馈给社会,而获得的财富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只好转移到国外,这就更加引起民众的仇富心理。在中国实行社会公义任重道远!

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资源和物质力量的基督教,其在推动社会公义上的智慧和实践,值得人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学习和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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