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道学刊 第十三辑 二零二六年 春
Si Dao Journal No.13 Spring 2026
内容摘要:景教不仅在术语翻译上致力于本色化,更在教义诠释层面积极融入中国文化。本文分析景教文献如何取材中国神话与民间信仰元素、采纳当时流行的宇宙论与人体观,以及顺应尊君孝亲等传统伦理价值,从而将基督教教义有效植入唐代文化语境。这些适应策略曾被视为妥协,实则与圣经本身的处境化方法高度契合:圣经借用古代近东神话、引用希腊诗人著作、吸收当地智慧文学资源,并在政治权威面前灵活适应等等。景教的经验表明,在持守核心信仰的前提下,文化适应是外来宗教在异质土壤中扎根的必由之路。这一历史镜鉴对当下基督教中国化进一步走深走实具有重要启示。
一、引言
景教于唐太宗贞观九年(公元635年)由波斯僧侣阿罗本传入中国,在二百余年间曾达“法流十道,寺满百城”的盛况。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便是教义内容积极融入中国文化语境。
外来宗教若要在异质文化土壤中扎根,仅靠术语翻译的本色化远远不够,更需要在教义诠释的层面与当地文化展开深度对话。景教文献不仅大量借用佛、道、儒三家术语,更在内容上直接取材中国神话故事、民间信仰元素、当时流行的宇宙观与人体常识,以及尊君孝亲等传统伦理,使基督教的核心信息在唐人听来既熟悉,又具说服力。这些努力虽曾被批评为“混杂”甚至玷污了福音的纯正,但事实证明,正是这种本色化的诠释策略,使景教得以在唐代赢得信众、立足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景教教义内容本色化适应的具体策略,继而指出其与圣经本身的处境化方法具有内在一致性,最后总结这一历史经验对当下基督教中国化进一步走深走实的启示。
二、景教文献内容的本色化
(一)取材中国神话故事与民间信仰元素
景教文献常引用中国民间耳熟能详的神话故事来阐释教义。如《序听迷诗所经》云:“人常作恶,及教他人恶,此人不受天尊教,突坠恶道,命属阎罗王。”[1]有学者认为,景教在中国的宣教已是在成功的边缘。参Samuel Hugh Moffett,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in Asia, Volume 1, Beginnings to 1500, second revised and corrected edition (New York: Orbis Books, 1998), 303. 中译本参:莫菲特:《亚洲基督教史》,中国神学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322页。 这里直接借用中国民间信仰中阴间主宰阎罗王的形象,用以劝勉人远恶向善、敬畏天尊。
《一神论》更丰富地融合中国宗教与民间元素:“若向浪道行者,恐畏人承事日月星宿,火神礼拜,恐畏人承事恶魔鬼,夜叉罗刹,随向火地狱里常住所,为向实处,亦不须信大作信业,不依一神处分。”[2]翁绍军注释:《汉语景教文典诠释》(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5年),第89页。 此段包含多重中国文化符号:
1. 日月星宿。日月星辰作为天象的象征,与古代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在道教及民间信仰体系中,常被赋予神圣意义,并形成对星宿(如北斗七星)的崇拜传统。
2. 火神。火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既象征火焰的威猛与破坏力,也被尊奉为家宅与炉灶的守护神祇,民众常通过祭祀火神祈求家庭平安顺遂。
3. 恶魔鬼。在中国民间信仰中,恶鬼或邪灵被视为带来灾祸与不幸的负面存在,人们往往借助仪式、符咒等方式驱除或防范其侵扰。
4. 夜叉罗刹。夜叉与罗刹源自佛教经典,常被描绘为凶恶的鬼怪形象。夜叉是一种半神半鬼的生物,罗刹则以食人著称;在佛教叙事中,它们常象征人心中的贪、嗔、痴三毒。
5. 火地狱。火地狱为佛教众多地狱之一,专设以惩治生前作恶者,罪人在其中遭受烈火焚烧之苦,是佛教业力观念与道德教化的重要体现。
景教并非认同这些为真理,而是巧妙借用听众熟悉的“语言”,劝人回归独一真神。这一策略使抽象的道德教导变得生动具体,大大提升了传教的亲和力与认受性。
(二)取材当时的文化常识
景教还善于引用唐代人普遍接受的宇宙观与人体观来论证教义。如《一神论》在论上帝创造时说:“有可见,则是天下从四色物作,地水火风、神力作。”[3]同上,第148页。 它没有否定当时流行的“四元素”宇宙生成论(地、水、火、风),而是在此基础上补充“神力”才是最终根源。这既尊重听众既有知识,又自然引向一神信仰。
在论述人体构造时,《一神论》指出:“譬如一人共魂魄并神识,共成一人。”[4]同上,第117页。严格来说,这四元素是属于古印度哲学的范畴,古希腊的四元素则是:水、火、土、气,真正中国自己的哲学是“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没有提“五行”,可能是《一神论》的作者对中国文化尚且不够了解,也或许是因着文化的交流,这四元素也是当时一个普遍的认知。 这一观点融合了中国传统哲学、医学与宗教思想:身体为物质基础,魂魄为精神生命力(道家与中医常见),神识为佛教意识概念。[5]朱谦之:《中国景教》(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第116页。 三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这也暗合中国“三才”(天、地、人:身体对应地,魂魄对应人,神识对应天)观念,使基督教关于人的教义在中国语境中获得了自然而然的解释框架。
(三)迎合中国传统伦理价值
尊君与孝道是中国传统的核心文化价值。景教文献从最早的《序听迷诗所经》起即明确适应这一传统:“此三事:一种先事天尊,第二事圣上,第三事父母。为此普天在地,并是(事)父母行,据此圣上皆是神生,今世虽有父母见存,众生有智计,合怕天尊,及圣上,并怕父母,好受天尊法教,不合破戒。”[6]翁绍军注释:《汉语景教文典诠释》,第91页。 虽然在尊崇的秩序中尊天尊是首,但景教却也将尊君、孝亲置于重要位置,体现了对中国伦理的充分尊重。
《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更大力颂扬唐代诸帝功德,对太宗、高宗、玄宗、肃宗、代宗、德宗皆有华丽赞美,并提出“道非圣不弘,圣非道不大,道圣符契,天下文明”的上层宣教路线。[7]朱谦之:《中国景教》,第143-144页。它赞美唐太宗“赫赫文皇,道冠前王”;赞美高宗“人有康乐,物无灾苦”;赞美玄宗“皇图璀灿,率土高敬”;赞美肃宗“止沸定尘,造我区夏”;赞美代宗“德合天地,开贷生成”;赞美德宗“武肃四溟,文清万域”。在《志玄安乐经》关于灵修的论述中则提到,“行吾此经,能为君王安护境界,譬如高山,上有大火,一切国人无不睹者,君王尊贵,如彼高山,吾经利益,同于大火。” 为顺应孝道,景教还发展出为亡者祷告的特殊教义,强调“大庇存亡”“存能昌、殁能乐”“存殁舟航”,并有纪念祖先的崇拜仪式。此外,寺壁悬挂帝王肖像、题字等做法,也显示了对中国政治文化的积极适应。[8]杨森富:“唐元两代基督教兴衰原因之研究”,载刘小枫主编:《道与言——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相遇》(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51-52页。
这些看似“妥协”的宣讲与实践策略,实则在核心信仰上毫不退让:事天尊始终居于首位,十诫式的教导中亦坚持独一真神的优先性。[9]景教文献提的是十愿而非十诫,但内容相似。参翁绍军注释:《汉语景教文典诠释》,第92-93页。 景教正是以此,在中国文化土壤中寻得了立足之地。
三、圣经中相应的处境化例子
景教的这些文化适应策略并非孤例,而是与圣经本身的处境化方法一脉相承。以下即是一些相关的例证,显示圣经作者如何借用当时当地的文化资源,传达永恒的启示信息。
(一)取材中东或周边神话故事
《创世记》的创世叙事借用了古代近东流行的创世框架,只是没有完全照搬,而是赋予其独特的神学意义,凸显了上帝的全能和至高无上的地位。[10]可对比巴比伦的创世神话。W. F. Albright, “The Babylonian Genesis: The Story of Creation”, in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943-12, Vol.62 (4), 366-370. 诺亚方舟故事则与《吉尔伽美什史诗》洪水叙事相似,只是圣经的洪水故事强调了上帝的公义与怜悯,而非情感波动和前后可以不一致的、与人类似的神。[11]Alexander Heidel, The Gilgamesh epic and Old Testament parallel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9).
圣经对古代近东神话元素的借用还体现在海怪形象上:利维坦(Leviathan)源自古代近东神话中广为流传的海怪,在圣经传统中成为混乱与邪恶势力的象征,而上帝对其的击败则彰显了祂在宇宙中的绝对主权(参诗篇74:14;以赛亚书27:1等);[12]和合本将利维坦翻译为“鳄鱼”(如约伯记41:1;诗篇74:14,104:26;以赛亚书27:1等),因为它可能的原型包括鲸鱼、海豚或鳄鱼的形状。《约伯记》第41章有对利维坦详细的描述,它被描述为一头巨大的生物,在水中的行为显示出它的强大和威严。此外,利维坦在希伯来神话中也是受到提亚马特(Tiamat)影响产生的蛇怪,名字的意思是“盘绕起来的东西”,是一条身体巨大的能够将大地盘绕起来的蛇。在乌加里特的传说中,利维坦被称为“隆卡”(Lotan),而在《以赛亚书》中则被描述为“曲行的蛇”(以赛亚书27:1)。关于利维坦与近东神话,可参John Day, God's Conflict with the Dragon and the Sea: Echoes of a Canaanite Myth in the Old Testa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拉哈伯(Rahab)同样源自近东海怪传说,用以象征上帝对混沌和邪恶势力、或埃及等势力的征服(如约伯记26:12;以赛亚书51:9,30:7;诗篇89:10,87:4);[13]在古代近东文化中,拉哈伯的形象可能与其他地区的海怪或大蛇神话有所联系,如巴比伦神话中的地母神泰亚玛特,或是迦南神话中的罗腾(Lotan)。这些神话中的海怪或大蛇常被看作是文明开化前混沌与未开化状态的象征,而主神战胜这些怪物则象征着秩序对混沌的胜利。 《但以理书》第7章所描绘的四兽,亦借用了近东神话中从海中升起的怪兽形象,用以预表地上的帝国(象征着混乱和威胁),从而强调上帝对历史进程的掌控。[14]John J. Collins, Daniel: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3), 274-324.
圣经作者对这些神话元素的借用与改编,并非认同其信仰内涵,而是藉受众耳熟能详的文化元素作为媒介,使以色列独特的上帝启示得以在特定的文化处境中清晰地传递。
(二)取材当地文化传统或常识
使徒保罗于雅典亚略巴古的讲道直接引用了希腊诗人艾比门尼德(Epimenides the Cretan)的话:“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而“我们也是他所生的”(使徒行传17:28)则源自阿拉图斯(Aratus)的诗句。这两处文本在原语境中本指希腊神祇宙斯(Zeus),保罗却将其转化为对独一真神的见证,视之为对上帝本质的某种真切体认。[15]F. F. Bruce, The Book of the Acts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88), 338-339. 同样,在《提多书》1:12,保罗不仅引用艾比门尼德(作为克里特人)对克里特人的评语:“克里特人常说谎话,乃是恶兽,又馋又懒”,更认同“这个见证是真的”,甚至称他为先知(提多书1:12-13)。[16]Gordon D. Fee, 1 and 2 Timothy, Titus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4), 133-134. 保罗并未因这些话语源自异教诗人而弃之不用,反而将其置于对福音的见证之中。
《旧约》智慧文学则提供了另一层面的例证。与摩西五经和先知书不同,智慧文学的内容往往并非直接源自上帝的特别启示,而是源于人类对生活经验的观察与总结。[17]它包括自然的智慧(洞察世界运作规律,好让人按秩序生活)、实用和法律的智慧(对人际关系的认识,从而和谐相处)、神学的智慧(关乎上帝的公义、慈爱、创造等内容)等。参戴浩辉:《智慧文学导论》(香港:道声出版社,2008年),第9-14页;吴结明、丘建峰:《智慧文学——普及神学教材系列》(香港:圣神修院神哲学院,2016年),第5-13页。 但这恰恰表明,上帝的启示不仅藉着他的话语和先知,也透过他所创造的世界向人彰显(参约伯记12:7-8;诗篇19:2-5;罗马书1:20等)。因此,智慧文学具有显著的普世性——它并非以色列民族的专利,而是各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18]戴浩辉:《智慧文学导论》,第31-39页。 正因如此,《圣经》智慧文学大量借鉴了古代近东的文化资源:《约伯记》8:11引用了当时流行的谚语,[19]Robert Gordis, The Book of Job: Commentary, New Translation, and Special Studies (New York: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of America, 1978), 90. 《箴言》22:17至24:22与埃及《智慧教导》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20]特别是受阿曼尼摩比(Amenemope是古埃及的一位法老及智者)的著作影响。参Michael V. Fox, Proverbs 10-31: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9), 753-767. 同样,耶稣的“黄金法则”(马太福音7:12)在希腊哲学家和其他古代文化中亦有类似表述。[21]Craig S. Keener, The Gospel of Matthew: A Socio-Rhetoric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ch.: Cambridge: William B. Eerdmans Pub., 2009), 248-249.
这些例证共同表明:无论是使徒保罗对外邦诗歌的借用,还是《旧约》智慧文学对近东文化的吸纳,抑或耶稣教导与普世伦理的共鸣,都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神学事实——上帝的启示可以藉着不同文化的智慧形式呈现,真理的种子早已播撒在万民之中。这为福音在不同处境中的传播提供了坚实的神学依据,也为今日基督教中国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借用本土文化表达信仰,并非对福音的妥协,而是圣经本身一以贯之的传统。
(三)迎合当地政治与文化权威
面对可能存在的质疑——即景教迎合中国帝王崇拜是否构成对信仰的背离——我们需要回到圣经本身,审视其中关于信仰与政治权威互动的例证。这些例子表明,在不妥协核心信仰的前提下,灵活适应外部文化与政治也是圣经的传统。
先知但以理及其友人在被掳巴比伦的处境中,虽持守对耶和华的忠诚,却在诸多方面完全融入异邦文化:他们不仅改了名字,且换上了巴比伦神明的名,更是努力学习巴比伦的语言、宗教与文化,并因出类拔萃而获侍立王宫的机会(但以理书1)。[22]其他类似可以参考的例子如约瑟(创世记39-41)、摩西、尼希米等。 同样,以斯帖则遵从当时帝国选召皇后的措施以赢取王后位份,但在利用自己的地位拯救犹太民族之前,她在宫廷中一直隐藏了自己的信仰与犹太人身份(以斯帖记2:20)。
耶稣在面对纳税问题时,以“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福音22:21)这一精妙回答,既体现了对政治权威的适应或某种形式的顺从,却又不妥协核心信仰。使徒保罗则善用其罗马公民身份,在被捕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公正审判(使徒行传22:25-29)。
这些例子显示,信仰者可以在不违背核心信仰的前提下,进入异文化体制,甚至借用其中的政治与文化资源来实现上帝的旨意。信仰者既不必盲目对抗政治权威,亦无须全然回避文化适应,关键在于持守核心信仰的同时,以“灵巧如蛇”(马太福音10:16)的智慧,在具体处境中寻求合宜的平衡之道。这是圣经留给后世处理信仰与文化政治关系的宝贵传统,也为今日基督教中国化提供了深具启发性的视角。
四、景教教义本色化的历史经验与神学启示
景教教义的本色化适应以及圣经本身的处境化例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与神学启示。
首先,文化适应绝非对信仰的稀释或背离,而是使福音在异质文化中能够被听见、被理解、被接受的必要途径。景教文献积极取材中国神话故事、融入当时人们的宇宙与人体常识,并主动迎合中国传统伦理价值,使基督教教义在唐代语境中获得亲和力与认受性。[23]诚如唐晓峰所指出:“景教思想作为中国文化语境中的一种外来文化,如若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立足发展,它必须要在这种三教(儒释道)鼎力的格局中寻求自身的定位与发展路向,这其中的文化披戴与诠释功夫自不可免。在这种文明互借的过程中,景教思想亦不免呈现出同时代中国整体思想文化体系的若干特征。”唐晓峰:“亦佛亦道亦基督——唐代景教‘中国化’尝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督教研究中心编:《基督教思想史十三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4年),第222页。 这些策略证明,福音若要扎根于异质文化,就必须以当地人的语言和思维方式说话。正如林治平指出,外来宗教若要顺利地在中国社会中传播,就必须进入中国文化系统,“用中国人所了解的符号系统传播,否则中国人就不可能知道基督教在传播些什么。”[24]林治平:“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载林治平编著:《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论文集》(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2页。 这也即是卓新平所强调的“与中国文化的求同,此乃基督教在中国得以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25]卓新平:《基督教与中国文化处境》(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20页。
事实上,在“华夷之辩”根深蒂固的唐代,外来文化若缺乏足够的本土化努力,几乎无法立足。景教作为“夷教”,若不主动融入,根本不可能在儒释道三教鼎立的格局中赢得生存空间。然而即便如此,景教仍未能像佛教那样彻底完成“华心”的转化。它虽在本色化上多有建树,却始终被时人视为“波斯经教”,未能摆脱“夷”的身份标签。这恰恰解释了为何在唐朝灭佛运动之后,景教一蹶不振,而佛教却能够重新恢复。[26]吴昶兴:《真常之道: 唐代基督教历史与文献研究》(新北市: 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15年),第93-111页。 这一历史教训表明,景教的文化适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借用本土术语和素材只是开端,更深层的“华化”需要在思想体系、伦理根基、社会认同等多个维度持续深化,惟其如此,外来宗教才能真正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扎根生长。
其次,景教在文化适应的过程中,展现了灵巧如蛇般的智慧与灵活性。无论是尊君孝亲的伦理调适,还是对民间信仰及文化元素的借用,景教皆巧妙地将中国宗教文化元素纳入自身的表述体系。然而,根据现存的证据,虽然景教文献广泛借用儒道佛术语与文化元素,它却并没有陷入致命的宗教混合主义。它在三一神论、救恩论、人论等核心教义上始终坚守着正统的基督教信仰。[27]Moffett,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in Asia. Volume 1, Beginnings to 1500, 308-312. 中译本参:莫菲特著,《亚洲基督教史》,第326-331页。 换言之,其汉化进程从未偏离基督教教义的核心。景教文献的内容与思想,本质上始终是基督教性质的,并未因此掺杂其他宗教的教义内核。[28]吴昶兴:《真常之道: 唐代基督教历史与文献研究》,第119-126页。
这提醒我们:基督教的本色化或中国化应以圣经为本,文化是福音的表达方式,断不能取代圣经的位置。诚如田立克所言,“宗教是文化的本质,文化是宗教的形式。”[29]“Religion is the substance of culture, culture is the form of religion”, in Paul Tillich, Theology of Culture, edited by Robert C. Kimball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42. 换言之,信仰是内容,而文化则是容器;容器可因环境而变,内容却必须保持纯正不变。本色化的精髓在于福音的灵活传达,文化适应的边界则需以智慧守护福音本质的不变。原则性与灵活性并非对立,而是需要在智慧中寻求平衡,以实现信仰在异质文化中的生动传播。
再次,圣经本身就是处境化的典范。从耶路撒冷到安提阿,福音本身就展开了一场跨文化的旅程:它从犹太信仰的语境进入希腊世界,并非背离真理,而是以新的语言与思想形式,使同一救恩得以被理解、被领受。[30]参Jerome Crowe, From Jerusalem to Antioch: The Gospel Across Culture (Collegeville, Minn.: The Liturgical Press, 1997). 从彼得在耶路撒冷对熟悉圣经的犹太人引用旧约预言,到保罗在雅典对陌生的哲学家借用“未识之神”与希腊诗句——《使徒行传》生动地示范了同一个福音如何因对象与处境的差异,而呈现出全然相应的本色化宣讲。面对不同的问题意识、文化资源与信仰基础,使徒们并未改变福音的核心,而是调整了进入的起点与表达的方式。[31]钟伟强:《从使徒行传之福音宣讲看福音信息本色化神学之建构》(香港:钟伟强,2004年)。
由此可见,从犹太到外邦的福音扩展,进一步显明了圣经自身具有内在的本色化动力——同一真理需要在不同文化中被重新说出,使启示成为“活着的道”,而非一成不变的文字体系。圣经所见证的上帝启示从来不是一部凝固的律法书,而是一种能在不同文化中成形、更新并被重新诠释的活的道。这些例证表明,借用本土文化元素来表达信仰,正是上帝与人对话的一贯方式:真理的种子早已播撒在万民之中,福音的传播者需要以智慧将其唤醒,并指向基督。
五、对当下基督教中国化的启示
景教的历史经验及圣经的榜样,为当下基督教中国化的深入推进提供了三重启示:
第一,必须具备高度的文化敏感性,深入了解并尊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景教译者之所以能够成功取材中国神话故事、融入当时人们的宇宙与人体常识,并顺应尊君孝道伦理,根本前提在于他们对中国语言、文化与宗教有着深刻的理解与尊重。今日基督教中国化同样需要这种谦卑学习的态度,在与中国文化的真诚对话中寻求福音的表达方式。
第二,必须在持守福音核心的前提下,大胆使用当代中国人熟悉的概念和表达方式,让基督教真正“说中国话”。景教敢于借用阎罗王、夜叉罗刹等民间信仰元素来阐释教义,使徒保罗则将希腊诗人的诗句转化为对独一真神的见证,这种勇气与智慧值得我们效法。无论是传统语境中的“天道”“仁爱”“孝亲”,还是现代生活中的“诚信”“责任”“和谐”,只要不改变福音核心,每一种真诚的文化表达都可能成为人遇见上帝的媒介。
第三,文化借用并非简单的移植或套用,而是一个创造性转化的过程。景教文献虽大量采用阎罗王、夜叉罗刹等民间信仰元素,却未停留于此,而是将其置于独一真神审判的框架下,赋予旧有概念全新的神学意义。同样,圣经作者借用了近东神话中的海怪形象,却彻底剥离了其多神崇拜的背景,使其成为彰显耶和华宇宙主权的工具;使徒保罗引用希腊诗人的诗句,却将其从指向宙斯的语境中释放出来,转而见证创造万有的独一真神。这表明,文化适应的精髓不在于简单借用,而在于以福音为核心,对既有文化元素进行再诠释、再定向、再创造。今日基督教中国化,同样需要这种深度转化的智慧——不仅要“说中国话”,更要让基督信仰的活水流入中国文化河道,在交汇中激荡出既忠于福音、又属于中国的崭新表达。
景教教义内容的中国化适应,与圣经处境化的丰富实例共同表明:外来信仰唯有在持守核心真理的前提下,积极融入当地文化语境,才能在异质土壤中生根结果。景教借用中国神话、常识与伦理的智慧,以及圣经作者对近东神话、希腊诗歌与智慧文学的创造性转化,皆证明文化适应不是信仰的妥协,而是福音传播的必由之路。这一历史经验与圣经榜样,为当下基督教中国化提供了深刻启示:唯有以谦卑的文化敏感、坚定的信仰底线和创造性的转化智慧,让福音真正“说中国话”,才能在中华文化土壤中开花结果,成就更深、更广的本土化使命。这是景教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也是今日基督教中国化进一步走深走实当努力践行的方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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